银监会发文加强信托市场风险防控 合理控制杠杆比例
优先受益人与劣后受益人的投资资金配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2:1
■本报记者徐天晓见习记者王东君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银监会近期向各地银监局下发文件,以进一步加强信托业风险监管工作。文件内容之一是加强信托业务市场风险防控,要求各银监局督促信托公司合理控制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产品杠杆比例。“优先受益人与劣后受益人的投资资金配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2:1,不得变相放大劣后受益人的杠杆比例。”
监管层于去年9月份、10月份重点清理了场外配资行为,其中伞形信托为主要清理对象之一。然而时隔半年,在二级市场逐步企稳之后,部分机构及互联网金融平台配资业务又有抬头之势,有消息称,不少平台推出的配资业务杠杆在5倍以上。
事实上,虽然此次监管层要求信托公司合理控制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产品杠杆比例,但据记者了解,近期的场外配资,并没有明显的信托身影。此前的伞形信托清理对信托公司影响深远,单一结构化信托虽未遭政策禁令,但在券商取消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权限的同时也受到波及,目前,很多信托公司已转入券商PB系统,但因相关系统功能尚不完善,信托公司单一结构化产品尚未明显复苏。
有信托业内人士表示,“不超过2:1的比例”,可能主要考虑到去年伞形信托备查以及证券投资信托涉及多起信托投资纠纷,使得监管部门对于此类业务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受到去年伞形信托整顿影响,目前股票投资信托发展依然处于低谷,而此次压缩杠杆比率将进一步弱化信托作为证券投资发展载体的劣势,不排除部分阳光私募选择新的业务渠道。”
虽然设定最高杠杆比例看似是对信托公司展业的一种限制,但有信托业内人士表示,杠杆比例的限定对信托公司而言也是一颗“定心丸”:“由于此前不清楚监管思路,我们公司去年四季度以来一直没有开展结构化配资业务,目前监管思路已经明确,我们反而可以放心地在监管要求范围内展业了。”
除了受市场影响和政策影响以外,监管对于交叉产品风险的严防也导致信托公司对于开展结构化配资业务尤为谨慎。
信托公司业务涉及领域广泛,涉及证券投资业务不仅受银监会监管,同时需要严格遵守证监会有关规定。因此加强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产品风险防控也是下发文件重点内容,文件要求各银监局严格督促信托公司在合同中落实各参与方的风险管理责任,建立针对交叉产品风险防控体系。
相关阅读
- 已有信托公司提前完成补办登记新增信托产品
- 华润信托成功备案“和园文化保育慈善信托”
- 民生信托田吉申:信托业应积极顺应监管导向
- 平安信托2017年投入实体规模超4000亿 助力
- 四川信托2017年销售741亿信托产品 同比增长
- 粤财信托去年净利近10亿 开拓消费信托、家
- 中信信托助力贵州钟山经济发展与精准扶贫
- 华宝信托2017年实现13.04亿净利润 同比增长
- 中信信托2017年净利润35.9亿增长18%
- 中国外贸信托在京举办“2018投资策略会”
- 中信信托成功发行邮储银行2018年第一期RMBS
- 诺亚财富夏春:2018年资产配置应多元分散
- 诺亚财富发布《2018诺亚财富公开市场白皮书
- 兴业信托获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
- 万向信托与大搜车达成战略合作
- 中航信托2017年报出炉 绿色信托业务成大亮
- 中航信托智慧赋能 构建供应链金融新生态
- 中航信托:以实干之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 中航信托吴照银:二季度宏观经济和大类资产配
- 中航信托吴照银:中美贸易战不可避免
热门推荐